铜陵市第一批领军人才和第九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申请条件

发布: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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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第一批领军人才和第九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申请条件和要求:


一、选拔范围条件

全市各行业各领域(含中央、省驻铜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具有较高造诣、重大创新,为铜陵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突出实绩,不受学历、职称、资历等限制,同等条件下注重向基层一线和企业创新创业人员倾斜。

领军人才选拔10名左右,拔尖人才选拔50名左右。领军人才与拔尖人才实行合并申报,优中选优。


二、选拔条件

凡全职在铜工作(含刚性引进),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科学道德、深厚专业知识、突出学术技术成就的各类优秀人才,近五年取得以下业绩之一者,均可参加选拔。

1. 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发明、人文社会科学及工程技术领域中取得重大创造性成果,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学术、技术水平处于省内或市内领先水平。

2. 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或突出经营管理才能,创办或管理科技型企业,对我市产业结构优化、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生重大推动作用;或在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取得重大成就。

3. 在农业、教育、卫生、文艺、体育、社会工作、职业技能推广应用等领域取得重大成果,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学术、技术水平处于省内或市内领先水平。


三、选拔程序

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选拔主要通过人选所在单位(或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推荐,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分行业类别组织专家评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等程序产生。

(一)申报推荐。由人选所在单位(或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直接向市委组织部推荐申报。

(二)审查评审。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社局负责对申报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人选,根据其所从事的行业类别,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按照得分高低排序和应选名额筛选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名单,经党组(党委)会研究通过后报市委组织部。

市委组织部牵头成立领军人才评审小组,从初步推荐人选中确定领军人才推荐人选和拔尖人才推荐人选。

(三)审定公示。推荐人选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形成预备人选。预备人选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形成建议人选名单,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批准后,公示5个工作日。

(四)命名表彰。建议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正式人选,由市委、市政府发文公布,颁发证书,兑现相关待遇。


四、待遇及管理措施

1. 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实行三年任期制,任期内分别发放15万元、6万元特殊津贴补助,安排不少于一次的疗休养活动,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

2. 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任期届满后,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下一批次评选。

3. 优先推荐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申报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及更高层次人才称号等。

4. 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任期内存在违法违纪、学术不端行为的,视情取消称号和有关待遇。

铜陵市人才咨询热线:18755150022(微信同步)

五、有关要求条件

1. 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选拔工作,是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确定专人负责,把工作做细做实,切实把优秀人才推荐选拔出来。

2. 广泛宣传发动。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选拔工作政策性强、标准严、要求高,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申报工作,广泛动员辖区和系统内符合条件人选申报。申报人选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完整。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纳入个人不良征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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