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消息,安徽省各市已经组织开展关于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今日,主要针对合肥市申报2020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需要条件和要求,合肥市企业申报该项目主要根据省经信厅《关于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文件要求内容。
合肥市企业申报2020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相关条件和要求内容如下安排:
一、推荐申报平台范围要求
1.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3.近三年有效期到期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高度重视,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见附件1)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平台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并对照申报条件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实地核查,择优推荐。
三、推荐行文、现场核查报告和汇总表(均需加盖公章)、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四份,加盖被推荐单位公章)请于6月14日下班前报送至市中小企业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和近三年有效期到期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材料中应附相应证明材料并在汇总表中注明。
注意:合肥市申报截止时间6月14日,时间有限,请合肥市企业现在抓紧时间准备。
附件2
推荐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推荐单位:
序号
平台名称
服务机构名称
(须与申报单位盖章名称一致)
申请示范平台服务功能类别(不超过3类)
示范性表述(必填,总结提炼为150字以内)
备 注 (是否属于工信部认定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或近三年有效期到期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说明:(1)平台名称中,不得包含“国家”、“中国”、“省级”、“示范”等字样,须以“平台”作为名称结尾,如XXX平台。
(2)同一家公共服务平台,不得通过经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重复申报。
(3)推荐平台属于工信部认定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或近三年有效期到期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请在备注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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