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实施援企稳岗补助申请条件和材料政策

发布:2020-02-18  
  • 服务介绍
合肥市实施援企稳岗补助申请条件和材料政策
(一)失业保险费返还

申报条件: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企业,申请时未因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

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网上申请时不需要提交任何纸质材料。经审核后,企业需提交确认书。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ahygjy.cn/)进入“失业保险费返还”模块,按信息系统要求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金使用计划等申报信息,申请时不需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实施力度,将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调控目标5.5%,其中失业保险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放宽至20%。简化裁员率计算办法,以定点企业上年度1月末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与2—12月新增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之和为总参保人数,按企业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人数中主动裁减职工人数计算企业裁员率。

(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申报条件:1.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面临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的重点企业(困难企业),2019年度已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不重复享受;2.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人数50人以上(含50人),符合失业保险费返还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可补缴),与工会组织(含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2019年度生产经营亏损或2020年上半年亏损;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申报不予受理: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恶意拖欠职工工资,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失信企业或受环保处罚企业。
返还工作原则在7月底前完成,具体要求另行制订,以正式通知为准。
(三)企业延期缴纳基本养老、医疗、用工、失业、工伤保险费
申报条件:生产加工、餐饮、旅游等行业受疫情影响严重且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的企业。

申报材料:1.受疫情严重影响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2.承诺书;3.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确认汇总表。

操作流程: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需要延期缴纳基本养老、医疗、用工、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可自愿向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核实同意后的缓缴企业信息由经信部门汇总,并于每月15日前提交同级人社、财政、税务、医保等部门办理缓缴标识、征缴计划发送、权益记录、账目核算、待遇享受等工作(区及开发区企业申报材料由属地经信部门受理,初审后报市经信局汇总会商审核办理)。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如遇职工申请办理养老待遇核准、转移接续等涉及账户清算的业务,参保单位需要单独为其办理缴费手续。缓缴期满,未按期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受理申报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四)小微企业新增就业补贴
申报条件: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且新增人员为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小微企业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库认定。

申报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小微企业新增就业补贴申请表;3.新增就业人员签订合同;4.参保人员花名册。

操作流程:疫情期结束后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受理,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网上公示完成后拨付奖补资金。补助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受理申报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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